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41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集美大学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24号)收悉。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公寓A楼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A楼的收费标准为103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楼每套均安排4人居住。
此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集美大学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厦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