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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4 生效日期: 2000-10-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检字398号

各地、市、县(区)物价局(物委):
  为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15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按国家计委(计价检(2000)1569号)文规定执行。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这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组织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实施。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决定选择福鼎、漳浦、大田三个县进行重点检查,其它由各地市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检查。

  三、中小学收费有关政策界限
  检查的有关政策界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闽教(2000)计财129号)等文件的规定。

  四、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市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材料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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