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费字35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0)计财102号)收悉。根据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福建中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新2号学生公寓楼(三室一厅二卫套房)按10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间居住学生不得超过9人。1号、2号、3号学生公寓楼按600元/生.学年收取,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7人。
  以上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中医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