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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对南宁地区行署物价局关于2001/2002年榨季蔗糖价格联动挂勾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6 生效日期: 2001-11-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格字[2001]372号
  南宁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2001/2002年榨季蔗价与糖价联动挂勾有关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问题函复如下:
  全面推行蔗糖价格联动挂勾办法是自治区政府的决策。为贯彻落实这一决策,合理地安排新榨季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各地蔗糖生产、销售、价格等情况作了深入的调查,对食糖市场供求态势作了认真的分析,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农民三者利益和促进糖业生产健康发展的原则,提出了2001/2002年榨季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的方案。此方案经多方征求意见,最后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并由我局下发各地执行。可见,自治区对新榨季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的安排是高度重视的。各地区之间由于自然条件、生产技术水平等存在差异,执行全区统一的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有一定的困难,是可以理解的。对你地区要求调整蔗糖价格联动挂勾比例的意见,我们将尽快组织人员调查测算,如确需调整挂勾联动比例,待报请自治区政府研定后再正式答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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