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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分院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及扩建后的传染科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9 生效日期: 2001-09-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329号
  柳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柳州工人医院分院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及扩建后传染科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柳价费报[2001]20号)悉。你市工人医院分院为改善医疗条件,筹资新建了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并扩建了传染科病房,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该院新建的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和扩建后的传染科病房的床位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本文自2001年9月20日起执行。
  附:柳州市工人医院分院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及扩建后传染科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附:
  柳州市工人医院分院综合门诊大楼住院部及扩建后传染科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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