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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借读生寄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8 生效日期: 2001-08-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311号
  广西大学第二附属小学:
  你校《关于申请借读生寄宿服务收费转正报告》悉。鉴于我局《关于广西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借读生寄宿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2000]69号)文规定的借读生寄宿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试行期间,该收费标准既有利于学校发展和维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也为家长所接受,经研究,同意你校借读生寄宿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350元收取,并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桂价费字(2000)6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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