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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广西龙泉山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286号
  广西龙泉山医院:
  报来《关于提高综合住院大楼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字[2001]4号)悉。你院为改善医疗条件,筹资于2000年11月新建了综合住院大楼,相应配置了较好的设施和设备,为病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建的综合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按附表的规定执行。
  病房内如配有空调设施的,使用时可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6]063号)附件二加收费用,即每间病房每天加收12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本文自2001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广西龙泉山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附:
  广西龙泉山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面积  标准
  (me2)  (元/
  床.天)
  发.高级席梦思床.高级毛毯.阳台.缓冲间(配洗手盆).卫生间.冷热水供应,及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
  级毛毯.吊扇.阳台.缓冲间(配洗手盆).卫生间.冷热水供应,及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
  级毛毯.吊扇.阳台.缓冲间(配洗手盆).卫生间.冷热水供应,及病房应配置的其他基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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