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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工人医院自配药头孢氨苄(先锋Ⅳ)胶囊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 2001-08-0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35号
  柳州市工人医院:
  报来《关于新增自配药物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关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病患者利益,降低医院购进药品的成本,经认真审核成本,并参照其他类似药物价格水平,现制定自配药头孢氨苄(先锋Ⅳ)胶囊(0.125g×12s/瓶)零售价为3.08元。
  请你单位接文后认真执行,并加强对自配药物的管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或不经批准自行制定价格,违反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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