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华能福州电厂上网电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 2000-07-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112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华能福州电厂有关上网电价如下:   一、华能福州电厂一期和二期含税上网电价按原省物委闽价(1999)商字2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00年5月份起华能福州电厂二期含税上网电价按0.394元/千瓦时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