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北海汽车运输总公司直达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6 生效日期: 2001-05-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北价工字[2001]27号

  北海汽车运输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直达快件运输收费的请示》悉。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颁布的高交公路发(1998)502号文及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桂价重字(1992)312号、桂价格字(2000)42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批复如下:
  一、客运直达快件运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请严格执行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三、执行时间从2001年5月16日起。

附: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附:
  直达快件收费价目表
  备注:1、表中价目按0.0032元/千克·千米计算,计算方法:
  公里×重量×费率=运费
  2、轻泡货物按每立方米333千克计费,计算方法:
  长×宽×高×333=千克
  3、表中价目已含装车费0.6元/件,标签费0.1元/件。
  未含行包保价费2%。
  4、行包卸车费按每件0.6元/件,行包到达站后免费保管叁天,超过叁天后按每件每天1元计收保管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