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110号
柳州市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华庭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报告》悉。根据《柳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合理及与住户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费(含治安费、公共卫生保洁费、绿化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管理费等):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收取,超过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收取。
2、小区内经营性门面: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收取。
二、上门收垃圾费:按环卫处收费标准收取。
三、公共设施日常保养维护费:从物业公司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四、车辆停放保管费
(一)库内停放
1、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2、两轮摩托车:每月每辆25元;
3、小轿车:每月每辆220元(含进口越野车);
4、各种小汽车:每月每辆180元(含微型车);
5、大客车:每月每辆250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7:00--19:00,夜间指19:00--次日7:00)
1、自行车:白天每辆每次0.1元;夜间每辆每次0.2元;
2、摩托车:白天每辆每次0.5元;夜间每辆每次1元;
3、小车类(含微型车):白天每辆每次2元;夜间每辆每次5元;
4、大客车:白天每辆每次5元;夜间每辆每次7元。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三)公用车库卖断车位物业管理费(含清洁卫生费、水电费)每月每车位20元。
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应在醒目位置公布,亮证收费,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住户监督。
此标准从二00一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批,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