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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公共交通公司培训中心大客车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9 生效日期: 2001-04-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146号

  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公共交通公司培训中心大客车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1]09号)悉。考虑到南宁市公共交通公司培训中心所培训的公共汽车职业驾驶员与一般大客车驾驶员相比,要求的驾驶技术较高,培训时间长,课时多,而且培训的范围是自培自用的特殊情况,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南宁市公共交通公司培训中心大客车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南宁市公共交通公司培训中心自用的大客车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不超过6500元(培训时间为八个月,320课时。其中,理论课180课时,操作实习课140课时)。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中心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其他单位不得参照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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