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二[2000]3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加强中小企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任务服从政策的原则,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
二、对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要严格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征管方式,防止一刀切。对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的,要坚持定额从高、定率从严核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建帐建证工作。
三、各地从2000年开始要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认真掌握和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提供制定政策和措施的准确信息资料。
四、各地、市地税局每年11月底前要向省局报送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题报告、具体内容按总局的要求办理。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