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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福祥花园、中平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7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函51号

福建省粮兴建设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祥花园、中平花园、下藤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2000)闽粮兴016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福祥花园、中平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
  (1)福祥花园: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75元,住宅改作办公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营业场所每月每平方米为1.90元。
  (2)中平花园: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为0.25元(含公共水电费,下同);住宅改作办公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为0.50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
  2、停车管理费:福祥花园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汽车每月每部为70元。
  3、水电周转金:福祥花园每单元预收300元;中平花园实行用电一户一表前,每单元一次性预收200元,此项费用应专款专用,实行一户一表后应全额退还业主。
  4、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一次性预收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每单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预收400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预收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363号和闽价(1999)房字90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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