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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晋城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7 生效日期: 2000-12-2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地方经济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做好与驻市国有金融机构的协调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我市地方金融风险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晋城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协定 副市长
  副组长:刘爱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金明: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 史玉文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满详  市委组织部副长
  常守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伟详  市监委副主任
  赵顺喜  市财委主任
  崔世堂  市劳动局局长
  王详生  市劳动局副局长
  杨宝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刑志宏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伟  市国税局局长
  李克林  市地税局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金融工作进行协调领导:
  1、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区域金融发展规划,并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制定金融系统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机制合法权益,保证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3、指导,协调金融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并提供相应的社会环境。
  4、协调解决各金融机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负责协调驻市国有金融机构工作。
  1、指导驻市国有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选产品,选项目,选企业,积极向上行,司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以求得及时、足额的信贷支持。
  2、指导驻市各国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用足用活各项金融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负责领导地方金融工作。并组织领导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1、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人事,党群和纪检工作的领导。
  2、强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领导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制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清理有整顿工作,审查,确定停业整顿地方金融机构名单和停业整顿工作操作步骤,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清收资产,制定确保社会稳定的金融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查处的违法案件,打击金融犯罪。
  3、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其业务工作的开展。
  4、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事项,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刘爱军副秘书长廉任,办公室由市财委副主任张余庆,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有程民生同志担任。
  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收集资料,做好经济金融数据统计与汇总分析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经济金融问题的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向各金融机构通报政府及各经济部门不同时期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资金需求,沟通信息,协调好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 关系。
  (四)拟定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五)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日常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六)拟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划,经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具体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七)具体组织实施取缔和打击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八)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晋城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及议事规划如下:
  (一)工作例会制度,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总结前一季度工作经验教训,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工作,安排下一季度 的新情况 ,新问题,若遇有需急事办的事项,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或以现场会形成直协调解决。
  (二)信息反馈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经济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数据资料,。收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关于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并及时向各级领导和金融机构反馈。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遇重大案,支付风险和其它突发事件,要在24小时内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使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查督办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金融系统地方经济南市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措施逐项进行督促落实,对工作例会和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下发,并及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五)座谈会制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银行和企业召开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协调关系,促进合作。
  各县(市、区)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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