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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漓江游览票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3 生效日期: 2001-04-26
发布部门: 广西桂林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字[2001]014号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及漓江游览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及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批复,为进一步缩小漓江各类游船游览票价价差,经研究,决定对漓江普通空调船、豪华空调和超豪华空调船游览票价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桂林市漓江各类游览票价详见附表。

  2、普通空调船和超豪华空调船分别免费向游客提供中式经济餐和中式自助餐,豪华空调船浏览票价中不含餐费,可另向游客收取中餐标准餐费35元/人。

  3、儿童票价的规定:1.1米-1.4米(含)的儿童可按相应季节票价总额的50%享受优惠票价,1.4米以上儿童,按全票价格购票游览。

  4、本通知自2001年4月26日执行至2002年3月31日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漓江游览票价一览表
  单位:元/人
  注:1、每年的4月至11月为平(旺)季,1、2、3月、12月为淡季。
  2、季期间的涸水期价格视涸水程度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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