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23号
南宁信托置业柳州公司:
报来“银龙大厦关于停车实行收费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一)库内停放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
3、微型车:每辆每月180元;
4、小轿车:每辆每月200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8:00-19:00,夜间19:00至次日8:00)
1、自行车:白天0.10元/辆、次,夜间0.20元/辆、次;
2、两轮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3、微型车:白天2元/辆、次,夜间4元/辆、次;
4、小轿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二、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