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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物价局关于“银龙大厦”车辆停放保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广西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1]23号

  南宁信托置业柳州公司
  报来“银龙大厦关于停车实行收费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一)库内停放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
  3、微型车:每辆每月180元;
  4、小轿车:每辆每月200元;
  (二)临时停放(白天指8:00-19:00,夜间19:00至次日8:00)
  1、自行车:白天0.10元/辆、次,夜间0.20元/辆、次;
  2、两轮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3、微型车:白天2元/辆、次,夜间4元/辆、次;
  4、小轿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5元/辆、次。
  汽车临时停放不足1小时不收费,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二、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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