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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412号

  自治区旅游局:
  你局《关于请求办理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的函》(桂旅函(2000)85号)悉。鉴于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广西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培训资料费(含课本、讲议费)按实际价格或成本另行收取。培训过程中开展了实验实习的,按实验实习的实际成本开支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费并报我们备案。

  二、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应持《收费员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有关规定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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