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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油站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6 生效日期: 2000-08-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房字[2000]第301号

各地、市物价局:
  现将加油站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检测机构的必备条件、资格认证、收费管理办法按晋价房字[2000]第292号《关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检测机构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委托的不得强制检测收费。承托双方应事先协商议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费方式等有关事项。

  三、根据加油站易燃易爆特征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特殊要求,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加油站电气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加油站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一次性收取检测费400元/台,此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

  五、按规定实施检测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及有关手续,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届满时须重新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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