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7 生效日期: 2000-10-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钦州、北海市人民政府,合浦、钦南、灵山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计委、水利厅、交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扶贫办、政策法规室、移民开发局、调处办:
  为切实解决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7月25日至31日组织专门调查组赴洪潮江水库库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赴洪潮江水库库区调查工作组《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按该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洪潮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
  洪潮江水库位于北海市合浦县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供水、旅游功能的大型水库。该水库于1959年开始动工兴建,1964年投入使用。水库总库容为7.03亿立方米,灌溉面积28万亩,装机容量为1328千瓦,主要受益区在合浦县。水库淹没区涉及北海、钦州2市3县(区)8个乡(镇),目前共有水库移民23279人,分布在北海市合浦县2922人、钦州市钦南区7673人、灵山县11217人北海市(市本级)1467人。库区移民现有可耕种土地20580亩,其中水田8807亩(大部分为望天田、水泡田)。洪潮江水库的建成对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帮助下,洪潮江水库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初步改善,移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库区还存在着许多遗留问题,特别是近两年来,各种纠纷日益增多,矛盾逐步激化,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移民上访频繁。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黄建兴为组长的自治区调查工作组一行10人,于2000年7月25日至31日到洪潮江水库灵山县、合浦县、钦南区库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灵山县东心江、合浦县土瓜、钦南区扁陂等8个移民点,听取了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座谈、研究有关移民问题,并达成了一些共识。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遗留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洪潮江水库建成后特别是自1980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库区资金的投入。据统计,仅自治区财政就投入移民专项资金833.82万元,用于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移民发展库区经济。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累计完成了移民饮水设施建设121处、架设10KV输电线路92.2公里、铺设道路81公里、新建桥梁34座、水利设施13处,帮助新建学校教室29间,库区基础设施初步得到改善。
  (二)生产开发方面。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下,库区移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灵山县、钦南区大力扶持移民种植经济林果,面积达7992亩;有的地方能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引导移民走出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如合浦县星岛湖乡东江村的移民在做好农业生产的同时,逐渐向第三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旅游业;北海市帮助迁入的移民转变生产方式,掌握浅海渔业作业技术,解决了移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还组织劳务输出,增加移民的经济收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移民拥有的土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缺乏是诱发库区其他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人多地少是洪潮江库区最为突出的问题。据调查反映,洪潮江水库移民现有耕地20580亩,其中水田8807亩,人均水田仅0.3亩,大部分是水泡田或望天田,且移民耕地拥有量极不均衡。据统计,整个库区人均拥有耕地0.5-0.3亩的有6600人,0.3亩以下的有3513人,如灵山县伯劳镇山塘村委会东心江村民小组138人,仅拥有土地15亩。有的村屯柴草山、牧草地极少甚至没有,对移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这种矛盾将更为突出。
  (二)库区移民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薄弱,移民生活环境差。
  洪潮江库区大部分移民居住在水库周边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部分移民住房年久失修,破旧简陋,有的已成危房;整个库区尚有240个队4877人尚未解决生活用水问题;有127个队2391人至今未用上电;尚需修建村级道路272公里,以解决移民的交通难问题。由于库区基础设施差,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库区移民生活贫困。
  由于耕地缺少,加上土质贫瘠,粮食产量低,移民口粮难以自给,经济发展滞后,库区移民生活相当贫困。据调查了解,洪潮江库区移民1999年人均纯收入只有752元,与当地农村相比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如合浦县星岛湖乡土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仅306元。目前库区移民还有10980人未能解决温饱问题,贫困在库区还普遍存在。
  (四)库区移民与钦廉林场对土地的争议较为激烈。
  兴建洪潮江水库时,国家对水淹区的群众作了安置:一是就地后靠安置;二是异地搬迁安置。同时,国家对他们原有的土地规划给钦廉林场使用,发展林业生产。但是,由于部分移民不肯后靠,或异地搬迁安置后因种种原因又返回原籍,长期以来,这些库区群众一直按传统习惯在原有的部分土地上生活,进行耕作生产。在计划经济年代,对于土地及山林权属问题,林场与移民都没有予以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1990年核发《山界林权证》后,林场与移民才重视土地和山林权属问题。随着库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人均占有土地量不断下降,库区群众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因此,对增加土地数量的渴望更加迫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7]76号)出台后,移民对此《通知》第九条“……凡侵占已划拨或调整给库区移民使用的土地,当地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责成侵占方如数退回所侵占的土地,……对库区山林资源不多,移民难以为生的,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划出一部分耕地、山地长期承包给移民耕种,解决移民耕地少或山地少的问题”抱有希望。因当地人民政府没有做好移民群众的工作,当地移民群众认为林场侵占了他们原有的土地,要求林场归还或调整出部分土地给他们用于发展生产,并实际侵占部分林场的土地用于生产,外迁北海市的1000多库区移民存在倒回库区争抢林木的动向。而钦廉林场认为移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在客观上侵占了林场的土地,因此,移民不断上访,移民与钦廉林场的土地和林木纠纷时有发生,局部出现了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和盗伐国家林木的违法行为,并且愈演愈烈,导致林场不能正常生产,群众不能正常生活,成为库区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当地人民政府、库区移民与钦廉林场对土地的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对在“林业三定”(1990年)中没有核发《山界林权证》或未经颁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予以确权的土地,现群众和林场都提出将土地确权给自己使用。二是在“林业三定”(1990年)中已经当地人民政府给林场核发了《山界林权证》确定使用权归林场使用的土地,现移民群众因生活困难而要求归还原有的部分土地(现林场使用)。三是当地人民政府认为1990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有部分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未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走山定界而误发《山界林权证》的情况。群众不接受此《山界林权证》确权的部分土地,当地人民政府承认错发,并愿意重新核发(事实上,1995年l月灵山县人民政府灵政发[1995]4号文件已对原灵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3号、4号、23号、27号《山界林权证》作出了撤销处理决定)。
  (五)库区社会治安问题突出。
  1995年以来,洪潮江库区灵山县文利、伯劳两镇移民困山林、土地的问题,多次与钦廉林场发生群体性纠纷,严重影响了场群关系和社会治安稳定,也干扰了林场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当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与移民发生冲突,导致了反映特别强烈的1999年5月18日在灵山县文利镇升和村委蚬田村发生的公安机关严重执法偏差的事件。事后虽经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撤职、处分的决定,但已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六)补偿不到位。
  主要受益的合浦县没有给予库区群众经济补偿,移民意见很大。

  三、今后处理意见
  针对洪潮江水库移民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自治区调查工作组经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协商对策和措施,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依法合理调处库区土地、林木纠纷,增加移民生产生活用地。
  1.对已发给钦廉林场《山界林权证书》等证书,已明确使用权是林场的土地,而库区移民因没有搬迁或异地搬迁后返回原籍在已规划给林场使用的土地(即移民原有的土地)上继续生产、生活(从法律角度讲,移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都是林场的),现移民因生活困难对原有的土地提出权属要求。对此类纠纷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或林地)用途(即已经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采取少收或不收承包费的方式,按库区移民每人承包使用6一8亩土地(包括耕地、旱地、林地等地类)的标准,将移民居住点周边部分现林场使用的土地长期(30年不变)承包给当地移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林场根据移民的实际困难,按照基本满足移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密切林场与移民关系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原则,制订移民承包林场土地的规划,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2)对未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地走山定界误发且争议较大的《山界林权证》,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指导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核定库区移民生存所需的土地量,把移民房前屋后的土地(宅基地、柴草山、放牧山等)划出来,提出调整林场使用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以及农民使用土地的区域界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重新核发《山界林权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明确立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勘界经费(即土地权属调查费和测绘费等)由当地财政和钦廉林场各承担一半。如对争议较大的灵山县文利镇原长山大队的土地以及该县伯劳镇山塘村委会东心江村移民的土地问题,均可采用此方式处理。至于地上的林木可按谁造并经营的林木归谁所有,经协商定期由其采伐林木后,再将土地调整出来。
  2.对没有颁发《山界林权证》等证书,未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条的规定,对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要明确此类土地属于当地农民集体所有,由移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于此类土地上的林木,按谁造并经营的林木归谁所有,经协商定期由其采伐林木后,再将土地划归当地。
  3.对钦廉林场周边移民群众非法侵占的土地(含林地),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造册登记,限期归还钦廉林场。
  (二)制定水库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规划。
  库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移民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洪潮江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分别制订出各自辖区的2001-2005年库区处理遗留问题的规划,报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分年度实施、落实。
  (三)加强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
  今后两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移民主管部门要把库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洪潮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点来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移民的饮水问题,保证移民生活的基本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库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移民用电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人饮工程列入扶贫安排,库周交通由交通部门帮助解决,争取在2003年以前,基本解决库区移民饮水难、用电难、交通难等问题,逐步完善库区基础设施,改
  善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库区移民搞好开发性生产。
  在完善库区基础设施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自治区财政扶持一点,当地县人民政府出一点,受益县帮一点,移民自筹一点”的办法,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库区移民搞好生产开发,提高移民经济收入。洪潮江水库主要受益的合浦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挂政发[993]55号、桂政发[1997]7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库区“两金”的征收工作,并按比例通过财政全额划拨的方式返还到库区;库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库区工作视为扶贫重点来抓,每年要安排相应资金,加快库区农业生产开发;钦廉林场在林业生产中的一些工程项目,向外承包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照顾库区移民承包。
  (五)加强库区法制建设,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自治区林业局要抓好钦廉林场及其派出所的法制教育,库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做好库区移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移民懂法、守法,保证国家各项政令畅通,稳定库区社会秩序。
  (六)处理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由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具体负责协调。

附件:自治区赴洪潮江水库库区调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自治区赴洪潮江水库库区调查工作组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自治区赴洪潮江水库库区调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黄建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罗远光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
  韦北平 自治区移民开发办专职副书记
  梁永文 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副科长
  马 越 自治区水利厅移民办副科长
  覃 革 自治区水利厅移民办副科长
  黄细和 自治区调处办调研员
  李茂钦 自治区公安厅干部
  肖爱祥 自治区林业局主任科员
  林欢福 自治区林业局主任科员
  庞许明 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岑英高 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志第 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乃宽 钦州市钦南区副区长
  杨海空 灵山县县长
  黄寿贵 灵山县副县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