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行政区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4-24 生效日期: 1995-04-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对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国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行政区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加强行政管理,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省行政区划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擅自变更行政区划;有的地方主义严重,干扰行政区划的宏观调整;有的到处跑关系,找领导,要求市升格或者县改市,甚至在上报数据上弄虚作假;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行政区域边界争议逐年增多,有的地方不顾大局,互相扯皮,致使争议迟迟不能解决,以致酿成恶性事件。为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经济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凡原来自行变更的,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二、设立地级市、县改市、乡改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择优上报,杜绝一哄而上。各级民政、统计、财政、公安、城建等部门提供和审核有关数据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党政领导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管理上,不要到处找关系,钻门路。

  三、在省内区域性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中,有关各级领导应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服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觉克服地方主义,保证区域性行政区划调整的顺利进行。

  四、各地要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认真调查、调处好本区域范围内的边界争议;区域间发生边界争议时,必须保证做好本方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