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房价估[1999]5号
各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8号令)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闽房价估(1998)3号文)规定精神,经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全省第二批上报达到规定资质条件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54家。现将这54家评估机构及资质等级公布如下:
一、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四、临时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以上经确认并领取了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均可在其相应资质等级的营业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垄断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凡未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其评估报告无效,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省政府第48号令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另:福建建科评估行有限公司经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核为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内容请查询闽房价估(1999)6号文)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核为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内容请查询闽房价估(1999)8号文)
莆田会计师事务所经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核为丙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内容请查询闽房价估(1999)9号文)
福州市价格事务所经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核为临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内容请查询闽房价估(1999)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