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市实施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 2000-07-0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委员会、纠风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实施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收费管理“阳光工程”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协定(副市长)
副组长:何梦梨(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培烈(市物价局局长)
  王克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伟祥(市监委副主任)
  刘月仙(市企业工委副书记)
  李红庭(市纠风办主任)
成 员:赵顺喜(市财委主任)
  常根堂(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建刚(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富民(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 瑞(市建委副主任)
  赵子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
  田宝成(市物价局副局长)
  牛龙飞(市电视台副台长)
  霍玉文(市《太行日报》社副总编)
  李朝霞(市广播电台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办公室主任:田宝成(兼)
办公厅室副主任:延如心(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监察委员会、晋城市纠风办
附:晋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的决定》,促进政务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明明白白收费,清清楚楚缴,要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阳光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实施收费管理工作“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为有效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务公,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增强收费单位公开 办事的透明度,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收费,从严治政,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进一步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建设经济强市,创建一流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必须在收费处按统一式样、规格公布本单位公开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承诺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等有利于公开办事制度,逐步建立单位自身监督、有关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做到明明白白收费,清清楚楚缴费。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建立良好的收费秩序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做好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宣传工作,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做到收费单位不乱收费,檄费单位不乱缴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实施,主动参与到“阳光工程”中来。
  2、凡实施行政事业性行政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在实施收费管理“阳光工程”中要做到“两有三挂四上墙“即;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证收费: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收费项目前必须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出示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应出示《收费员证》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的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收款票据。
  3、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财政、物价部门要利用《晋城政报》、《太行日报》、晋城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工具,或利用电话、查询机、电脑数据库等网络手段,适时公布实施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使企业和消费者随时能咨询收费情况,要缴费前就可做到中心有数,该缴的费用按规定交,不该交的费用要拒交,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现象发生。
  4、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对流动收费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另行安排)。考核上岗,对经考核合格的流动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制度,佩证上岗,依法收费。收费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办事程序符合要求,办事手续规范完备,逐步建立起收费单位的内部约束机制,规范收费行为。
四、时间安排
  1、从6月1日——8月15日为宣传、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市物价、财政、监委、纠风、减负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收费管理阳光工程”职的实施方案,各收费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本单位“阳光工程”的具体工作,依法完善各种手续,规范收费行为。
  2、从8月15日——8月31日为检查,完备阶。主要任务是由市和各县(市、区)物价、财政、监委、纠风、减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隶属关系对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阳光工程”要求、工作落实不好的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并限期完成,促使收费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3、从9月1日——9月31日为验收,总结纠风、减负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阳光工程”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并对这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把收费管理“阳光工程”工作抓出成效,深入人心。
五、组织领导
  1、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阳光工程”协调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收费“阳光工程”总体方案,并对“阳光工程”的实施先进指导、监督和检查。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阳光工程”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市收费管理“阳光工程”取得实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