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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建设体育强省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16 生效日期: 1994-07-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文号: 鄂发[1994]17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把湖北建成体育强省的决定》(鄂发(1985)17号)下发以来,我省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85年以来两次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省”,竞技体育连续九年获国家体委颁发的“体育事业贡献奖”,体育社会化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体育场地建设也取得了较快的进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体育强省的战略部署,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攻坚阶段。而目前全国体育工作竞争十分激烈,一些省市采取重大措施,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体育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为了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步伐,实现在本世纪末把我省建成体育强省的宏伟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体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速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体育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更加明显,关心、支持、参与体育活动的群众会越来越多。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体育强省,是全省人民的共识和希望。现在离2000年仅6年时间,全省上下必须增强紧迫感,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步伐。

  二、加强优秀运动队的建设,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运动项目要缩短战线,优化布局,重点抓好与全运会、奥运会项目的对口衔接和分类管理,发展优势和传统项目,提高强项,强化弱项。要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教练员的培训,以武汉体育学院为依托继续办好教练员专修科,以省体育运动学校及相关单位为基础组建湖北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不断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文化素质。优秀运动员的伙食标准要根据财力适当提高,以保证训练和比赛的需要。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运动员要实行重奖,并尽量做到妥善安置,以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多出成绩、出好成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科研和训练结合步伐,建立训练、科研、医务监督三位一体的训练体制,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的转变。对体育科研要逐年增加投入。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要采取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逐步改善体育科技人员现有知识结构。各地、市、州、县(市)体委要建立有专职科技人员管理的科学选才测试室,配置仪器设备,形成全省体育科学选才网络。各级科委对体育科研工作要在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三、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以教育部门为主,职工体育以工会和有关部门为主,农民体育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部门为主,民族体育以民委为主,残疾人体育以残联为主的体育工作归口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体育社会化。群众体育的发展要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为中心,坚持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学校体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在全省积极开展争创“体育综合实力十强县(市、区)”和继续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市、区)”的活动,并不断向深入发展。要积极发展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体育活动。全面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人体质测定标准》,广泛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

  四、增加体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资,切实落实鄂财文发(1992)293号文件规定的经费标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分级负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速省体育中心的建设,为申办第九届全运会创造条件。已建成“四大件”(两场一池一馆或两场一池一房)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加强维修,发挥效益,并逐步完善配套设备,提高标准。老、少、边、山、穷、库区县(市)的场地建设,要在立足本地的前提下,逐步改善和加强,力争在1998年前消除体育场地空白县(市)。对建成“两场一池一房”的县(市),省将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强体育场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如有损坏要负责修复。经当地政府和城建部门同意列入规划的体育用地不得挤占。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断增强体育自身的造血功能,以弥补体育经费的不足。要逐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以及独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体育经营、创收体系。逐步培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体育用品及其有关的广告、旅游、康复、医疗等市场。体育协会要逐步走产业化、实体化的自我发展道路。要拓宽体育经营、创收和集资的渠道,积累体育发展基金。要抓紧筹建湖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人员。要建立省体育开发管理机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的发展要给予关心和扶持。

  六、加强党和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办几件实事、好事。要切实加强体委领导班子建设,选派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的干部到体委工作。要有效地发挥体委对体育事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机构改革中,各地应根据机构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从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县级体育机构。
  各级体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化体育改革,发扬“攀五”精神,全面实施“攀五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全省各行各业都要重视体育、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形成一股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为把湖北建成体育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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