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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5 生效日期: 2000-07-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0]69号、苏财综[2000]134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予以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和鉴证费的函》(苏人函(2000)24号)悉。经研究,同意人事系统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变更、续订聘用合同收费每份1元。
  收费前,收费单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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