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2004]212号
目前国家和省政府对我市的环保考核和检查主要有:国家环保总局推行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广东省政府推行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责任考核),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以下简称模范城复查)。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纳入省政府责任考核内容。国家环保总局每年依照城考结果对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进行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能通过复查的环保模范城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甚至摘牌。广东省政府对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城市政府提出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我市环保考核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几年城考结果位居重点城市前列,责任考核结果也一直为优秀,于1999年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次复查。然而,从我市当前的实际看,一是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给环境和生态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前三季度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的下降,尤其是二氧化氮,前三季度的平均值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6%,对环保考核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二是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提高了对环保考核要求,如去年我市责任考核的目标分值为82分,今年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分值已提高到86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后,我市按去年实际情况,有数项指标达不到模范城市的要求而无法通过复查。国家环保总局推迟了对我市的第二次复查,给了我市一个持续改进的机会。最近,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了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以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的承诺,但国家环保总局仍有可能在近期对我市进行模范城市第二次复查。今年我市环保考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顺利通过考核的任务更加艰巨。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应对各类环保考核和检查,现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最新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环保考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针对问题和困难,知难而上,采取一切措施遏制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同时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力度,治理各类污染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保证我市城考和责任考核达到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模范城复查。
二、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94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作出整改,随时准备好接受检查。
三、按照市政府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的《关于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承诺意见的函》(深府函(2004)105号)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承诺书所列的治污项目。
四、按照《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实施2004年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以及市长与各有关部门签订的《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各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相应的整治任务和治污项目。
五、市政府整合了城考、责任考核和模范城复查的相关要求,根据已往制定的各项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结合国家和广东省新的要求,制定了《2004年深圳市环保考核任务分解表》。各有关单位务必按时保质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4年深圳市环保考核任务分解表
类别
任务
责任单位
一、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新车严格执行欧II标准,新车上牌不在车型目录之列的不予在深上牌、过户。
市交警局
2.加大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力度,对路检超标车辆责令限期维修,超营运期的车辆强制报废。
市交警局
3.建立机动车定期检测/强制维护(I/M)制度,强化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管理,新增及淘汰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符合欧III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
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全面推行在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准制度。
市环保局
5.强制车用燃油清净剂。
市环保局
二、控制二氧化硫污染
6.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企业自备发电机组;加快妈湾电厂1#、2#、3#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确保3#机组2006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1#、2#机组2006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7.确保西部电厂4#、5#、6#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
市环保局
8.严格控制燃料的含硫率,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0.63%,燃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8%。
市环保局
9.加紧南油工业区印染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04年底前投入使用。
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控制尘污染
10.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施工行为。
按施工活动主管部门由市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分头负责
11.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洒漏,道路经常清扫和洒水。
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局、交警局配合
12.加强餐饮业环境监督管理,强制使用液化石油气。
市环保局
四、加强污水处理
13.开工建设福田河、新洲河、盐田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程,深圳河干流、大沙河、布吉河(特区内)、皇岗河、凤塘河、莲塘河、沙头角河等河流污水截排工程。开展西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水办组织落实
四、加强污水处理
14.年底前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工程,开工建设龙华、固戍、沙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同时开展燕川、福永、光明、玉律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宝安区人民政府
15.年底前建成横岭污水处理厂,并完成配套干管50%的工程量,年内开工建设布吉草埔、坪山二期、宝龙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同时开展葵涌、水头、平湖二期、沙湾、埔地吓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龙岗区人民政府
16.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按雨污分流制改造和建设排水系统;整改住宅小区、自然村、工业区等雨污混流排水系统,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改造不合理管网,对入河污水进行收集和截排。
市水办、各区人民政府
17.做好特区外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在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茅洲河等河流两侧低洼地段合适场所预留场地建设人工湿地等土地处理系统。
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18.加快污水回用专门管网和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回用率。
市水务局
19.确保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水务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05年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和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厂,2007年建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
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
21.确保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能源集团、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监管
22.继续加强水源保护区违法养殖场的清理工作,深化各类污染源的监督和执法。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3.督促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加强垃圾收集、清运、堆放及处置,减少面源污染。
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
24.监督有关单位停止抽取茅洲河、观澜河水作为罗田、石岩、茜坑水库的补充水源。
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工业污染监管
25.强化日常环境执法,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工业废水排放企业100%持证排污的目标。
市环保局
26.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27.进一步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建设,对其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实时监控。
市环保局
八、控制噪声污染
28.抓紧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工作,年底前各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
各区人民政府
29.严格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公路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广使用低噪、降噪路面材料,减轻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市规划局
30.及时淘汰高噪声公交车辆,新购置或淘汰更新的公交车辆要采取低噪声车型。
市交通局
31.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生产经营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32.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
九、加强对危险固体废物处理
33.尽快建成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和有机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市环保局
十、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34.年内完成羊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报批和羊台山森林公园的动工建设。
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35.开始尖峰岭、清林径等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十一、治理水土流失
36.加强大型基建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37.加强采石取土的监督管理,规范采矿行为,切实落实采石场关停计划,做好2001年7月以后关停采石场的复绿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
38.做好2001年7月以前关闭的采石场和裸露山体缺口的复绿整治、水土流失的治理。
市水务局
十二、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39.按《广东省环境监测能力技术建设规范》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仪器配置和办公用地达到满分的要求。按责任考核要求加强环境监理能力建设,达到满分要求。
市环保局
40.增加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编制,满足城考和责任考核的要求。
市编办
十三、加大环保投入
41.加大政府环保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紧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做好模范城复查准备工作
42.11月底前将环保模范城有关工作的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环保局,内容包括:采取的可持续改进措施实施情况,有关环保模范城指标执行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等。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另发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