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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 2002-05-0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2]45号

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应加强对小公共汽车的治安管理,并对经营者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小公共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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