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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3]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从去年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工作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巩固创建成果,实现创建目标,认真做好今年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的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全面启动
  各县区应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对本地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目标。今年,全市的创建工作重点是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及各县、区的城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今年各地的创建率不少于70%。创建中,各地要狠抓创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推行村长、社区主任、校长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为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区和各乡镇、街道要把创建工作作为综治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各类学校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考核,纳入争创示范学校的评选内容。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要切实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一是充分运用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动态信息,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二是在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内制作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警句牌,提醒村(居)民、学生、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告别交通违章,远离交通事故。三是利用农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电影和学校电化教学等传播途径,给他们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以及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讲法,以案警醒人。四是组织各种文艺宣传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寓教于乐。在各村、社区、学校有教育性、可视性强的固定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这些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村(居)民、中小学生、机动车驾驶员对《村民交通安全须知》、《驾驶员文明行车守则》、《居民交通安全须知》、《学生交通安全守则》人人知晓、熟记,有力地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严格创建标准,落实奖惩措施
  对各类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我市已建立了考核、命名、管理制约机制和复查制度。市创建办将在2003年10月底组织工作组到各地,对开展的创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根本不具备创建条件,或创建机构不落实、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无保障的进行通报批评。因此,对县、区级的评比要严格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对照检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评选一个,防止遍地开花。市创建领导小组决定,于12月底前,对各县区申报为市级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进行一次命名表彰。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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