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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0 生效日期: 2004-03-30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与范围
  此次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此次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的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与质量控制
  此次普查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高素质。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的如实汇总和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谈月明
  副组长:吴建军(市政府)
  潘志强(市统计局)
  成 员:蔡森宝(市委宣传部)
  汪蚕清(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班文国(市经济委员会)
  李鲁勤(市财政局)
  唐雄宝(市民政局)
  姬海荣(市人事局)
  沈小龙(市建设局)
  黄德超(市国家税务局)
  邵 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顾林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建宏(市贸易与粮食局)
  曹德平(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统计局),曹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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