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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9 生效日期: 2003-06-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社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统计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统计工作在分析、预测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和监督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全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与日俱增,客观上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泸州经济提前翻番战略、参与宏观决策和各项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领导
  加强统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是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带头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时,应积极听取并重视统计部门在确定考核指标上的意见;在制定政策、检查工作和目标考核中,必须使用统计部门核准的统计数据。
  二是积极为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重点是要保证加强统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统计部门建设目标的实现,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努力改善统计部门各方面的条件。
  三是按照有利于提高统计生产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作实际,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综合目标 管理并层层加以落实,建立健全对基层、部门单位统计工作的检查制度。

  二、加快统计改革步伐,完善调查方法体系
  (一)切实加快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步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统计工作必 须加快调查方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核算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强化人口、第三产业、工业、农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国情国力普查制度的实施;在进 一步完善城乡住户、价格和人口变动等抽样调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在劳动报酬与就业、商贸服务业、工业、建筑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广泛应用抽样调查方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GDP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的核心指标,市、县区、乡镇要继续完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与之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系统,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
  (三)加快建立适应泸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西部化工城建设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计指标的规划和设置,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监测、预警、监督机制,以增强统计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统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市、县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进行监测统计。

  三、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一) 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围绕提高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从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单位名录库、统计原始记录、报表、统计法制和信息自动化等方面加强建设和管理。政府统计部门要抓紧制定包括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统计基础规范和标准,作为指导和检查统计工作实践活动的依据。
  (二)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 信息主体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作用,抓好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业的规划、培育、协调和管理,整合各种统计信息资源,为宏观调控和领导决策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同时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经济考核评价中心,统一设计指标体系和审核数据质量,统一发布评价考核结果,积极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的加工、发布和使用制度。
  (三)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要以《统计 法》的规定和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为依据,科学划分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统计调查内容和项目,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统计职责。要进一步重申和完善综合业务部门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业务资料的制度。各级工商、税务、财政、铁路、邮电、海关、金融、保险、证券、旅游及文教卫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切实保证其统计和业务资料满足政府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按规定定期报送。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一方面,要规范部门的统计调查行为,凡属部门统计的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属于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共同需要的统计信息,其统计调查项目由政府统计机构负责设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另一方面,要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综合目标管理,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四)继续强化和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控制运行机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相关资料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论证,对定期报表中与实际状况相 差较大的统计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并据实核准和调整。
  要继续坚持重要统计指标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在审核统计数据过程中,发现下级上报数据失实,上级统计部门要依法责令纠正,县区、乡镇的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市、县部门统计数据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不得对外提供,更不得作为制定政策和有关目标考核、检查工作的依据。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公布和使用制度,一方面统计部门要按照GDDS的要求,增强统计数据的公开透明度和发布频率;另一方面新闻等有关单位报道和发布经济运行新闻时,一般原则上应使用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报告和统计数据,凡公开发布、报道或引用统计数据均应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审核。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保证统计工作秩序
  统计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一切统计行为的准则,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保证统计工作秩序。一是要坚持统计法制普及教育,把《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全民统计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律法 规的能力;二是要严肃统计法纪,律法 规的能力;二是要严肃统计法律法 规的能力;二是要严肃统计法纪,纪,进一步加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及有 关统计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有 关统计法》及有 关统计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权;三是要强化统计管理,根据省上要求,200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统计登记制度,全市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到所在县区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四是市、县区政府应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统计管理协调或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密 切配合统计部门,对不按有关要求进行统计管理登记,不接受统计调查任务和不积极配合统 计部门工作的单位、个体工商户,运用各自的管理手段督促其完成有关统计工作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办公现代化建设,要把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作为统计工作基础设施的重点超前进行,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支持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积极做好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的更新、添置、扩充和升级工作,以适应各种周期性普查和定期报表的数据处理需要;其次是要逐步建立统计报表网上报送系统,实现县区统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网,分别在企业用户端和统计局实现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修改、报送和接受信息反馈。三是要建立和健全系统的、规范的政府统计数据库和名录库系统,管理和维护好各类数据库,以适应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四是要实现统计信息的全方位网络化,尽快实现市、县区的计算机联网,逐步实现统计数据处理的高速化、通信传输的网络化、信息贮存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支持宏观调控和面向社会服务的高效规范、管理严密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六、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规定,单设独立县级统计机构,加快县区普查中心的建立,根据实际加强统计力量的配备。积极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设,乡镇要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人员配备,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2人以上,小型企业也必须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并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 进一步发挥调查队的职能和作用。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我市 行使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的直属调查机构,是我市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泸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和监测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的进程中,其调查统计的城乡居民收入等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指标。因此,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依法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各级政府要帮助其创造良 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大力加强统计人才培养。以大力弘扬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核心,教育和督促统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敬业爱岗精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在全市所有统计人员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专业统计人员,都必须经过统计上岗培训或资格认定,取得《统计上岗证》;另一方面全市各单位统计人员要按照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划,积极参加继续教育,通过学习统计理论、调查方法、计算机应用、新的经济法律知识等,不断提 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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