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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5 生效日期: 2004-03-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扩权县)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布置,我厅将于近期组织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查核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求》(详见附件1)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关于申报渠道:项目经理的申报、受理、审查上报渠道不变。

  2、关于受理申报的范围:本次受理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的专业严格限于建设部规定的10个专业,其它专业一律不予受理。

  3、关于受理申报截止时间:我厅受理各市一级项目经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3月20日;受理各市(扩权县)二级项目经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10日。逾期概不受理。

  4、关于申报资料:除直接申请一、二级项目经理的不需提供培训合格证外,其余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资料要求与以前相同。

  5、关于项目经理代表工程业绩标准。一、二级项目经理工程规模标准分别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一级和二级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标准执行。

 

  6、其它要求。直接受理项目经理申报的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将所有附件资料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章。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黑名单”;对不符合标准或资料不全的即予以退回。
  由于本次项目经理核准工作时间非常紧,请各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抓紧抓好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审查工作,并将本部门上报文件(含申报软盘:WORD格式的名单一份;EXCELS格式的核准表一份)及符合要求的一、二级项目经理申报资料按时上报我厅。

附件1:建设部《关于对部分专业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工作的要求》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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