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3]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努力,目前我市非典疫情得到了较好控制。面对当前形势,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四川视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坚持“两手抓”,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出现麻痹松懈情绪。同时,要千方百计谋发展,力争非典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夺取我市非典防治和经济建设的双胜利。为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坚持把好“入口关”,继续组织做好对进入本市的旅客测量体温的工作。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的,应就近送发热门诊筛查;不能排除非典疑似病例的,应实行隔离观察。
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非典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做到尽可能不使用中央空调。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进行设备的清洗、消毒。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接待外地旅客非典防治工作的管理。宾馆、饭店和招待所必须对旅客做好健康登记和测量体温工作,不得拒绝接待客人。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地非典防治工作的管理。建设工地必须对新来的民工进行健康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民工居住地应保持自然通风良好和环境清洁。
五、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非典防治工作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对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回本市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和医学监测。
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会议和活动非典防治工作的管理。本市确需举行的大型会议和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制定非典防治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跨省的大型会议,举办单位应提前将非典防治预案报市卫生局备案。
七、各单位、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外出人员自我防范非典意识的教育,各外出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市外旅行社组团来蓉旅游的,接待单位要组织做好健康登记和测量体温等工作。
八、凡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蓉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九、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非法捕杀、运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十、各单位、街道、乡镇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不卫生的死角,搞好公共卫生。对垃圾中转房、垃圾桶(点)、公厕、家禽交易区等重点场所应每日清扫消杀,不得乱堆乱放垃圾。
十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等废弃物。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