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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华阳客运中心站等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 2003-01-17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3]4号

  市交通局:
  为提高客运档次,适应客动市场发展的需要,双流县华阳客运中心站、崇州客运中心站、成都城北客运中心站投入资金进行了软硬设施建设,为旅客创造了舒适、安全的侯车环境。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运(1997)52号、川价工(2002)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其收费标准为:   一、双流县华阳客运中心站:客运代理费7%,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0.5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0.80元/票。从新客运站投运时执行。
  二、崇州客运中心站:旅客站务费1.00元/票。从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起执行。
  三、成都城北客运中心站:客运代理费10%,旅额站务费2元/票。
  四、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附费)×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一次。
  车站方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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