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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2 生效日期: 2000-07-1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在各类、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0]13号),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处级)为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林业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森林火灾保险的职能交给社会保险部门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储备、调拨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处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来信来访,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监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检查、督促、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筹备春秋两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例会。
  (三)提出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奖惩意见,推荐全国和全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拟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各种物资装备;审批森林消防车辆购置事宜。
  (五)确定重点火险区,制订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实施。
  (六)制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森林防火措施,协调、组织、指挥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处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来信来访,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长短期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卫星探火和发布森林火险信息。
  (八)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
  (九)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重点防火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调度,监视林区火情动态。
  (十)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十一)组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生产生活基地建设;培训森林防火人员。
  (十二)组织、指导省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协调指的航空护林。
  (十三)组织调查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
  (十四)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和装备。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由自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
  暂保留原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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