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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建建规[2002]732号
市公安局、市政局:
  《关于以建委名义组织对〈上海市全封闭高等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进行评审并予以试行的请示》(沪公(2002)352号)悉。经评审研究,意见如下:   一、规范评审稿立足于国际,结合国外经验和上海实际,统一了市域快速道路系统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原则,并作了细化和补充;内容较全面,可操作性强,技术上已具备实施条件。
  二、考虑到当前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建设的需要,同意将评审稿适当完善后,作为交通标志标线的技术总则试行,名称宜调整为《上海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请抓紧组织调整、完善,由市公安局和市政局发文通知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执行。
  三、该评审稿中部分指示内容超出国际规定范围,请市公安局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下阶段请结合试行效果,按标准、规范编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编制好规范,并按程序报批。
附:《评审报告》(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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