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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2 生效日期: 2000-05-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65号
南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住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南价报[2000]06号)悉。鉴于你市妇幼保健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于今年新建成了综合大楼,新综合大楼的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市妇幼保健院新综合大楼的病房床位费按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本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五月二十日起试行一年。
  附: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新综合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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