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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教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生安置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职教中心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等级和工种
(一)鉴定(考核)的对象
市辖区内所有职教中心毕(结)业生(含短训班结业学生)。
(二)鉴定(考核)的等级
学制在一年以上的毕(结)业生,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考核;学制在一年以下的结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考核。
(三)鉴定(考核)的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规定的90个工种。
二、鉴定考核内容、方式与成绩评定
1、鉴定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实际技能操作。
2、理论知识、职业道德采取笔试闭卷考核方式,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
3、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实际操作分别实行百分制计分法,三门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4、鉴定(考核)试题均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库中提取。
三、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统一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四、报名、考核时间
报名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报名。
考核时间:4月1日至5月30日。
五、几点要求
1、职业资格证书是就业准入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条件,各办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前的报名准备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以免对毕(结)业生的就业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2、要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花名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于3月底前将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和每人4张2寸免冠照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报名人员花名册1份报市教育局备案。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