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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快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交通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全面加快全省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以下简称通村公路建设)。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设方法与补助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群众打底子、交通部门铺面子”,即市县政府负责筹措一定资金,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完成路基,省交通厅补助资金铺筑路面。
  补助标准为:沥青路面,关中地区每公里10万元,陕南、陕北地区每公里12万元;水泥路面不分地区域每公里15万元。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通村公路路基宽度最小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面。油路基层不少于18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水泥路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面层厚度不少于18里面。
  铺筑油路面(水泥路面)的路基必须稳定密实,当年新修路基原则上不得铺筑路面。路面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管理责任及资金拨付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并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通村公路建设实行先干后补、干多少补多少的办法。省交通厅先预拨10%启动资金,建成后由县交通局验收,市交通局核查,省交通局核准。凡符合通村公路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项目,一经核准,省交通厅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设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利用旧路、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的原则。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修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投工投劳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决定,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必须是列入省交通厅计划的项目。
  通村公路建设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但不拨付补助资金,还要追究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责任。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省交通厅补助资金只能作为工程费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咨询、审查、监督等费用。如有违反,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查处。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就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补助资金等内容,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省交通厅对当年完成通村油(水泥路)100公里以上的县,按照每公里1000元进行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县领导、交通局长及其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特此公告。

陕西省交通厅
200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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