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7 生效日期: 2000-03-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75号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有关情况及建议的函”(桂民福字[1999]8号)悉。我区现行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由于自1993年以来我区的水、电等价格上涨和福利机构服务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造成收养服务成本费用不断提高,现行自费收养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福利机构自费入院收养收费属公益性服务收费。为鼓励我区福利机构改造和更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区福利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定我区福利机构自费入院收养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收养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床位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按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房间和护理级别,由自费人员自主选择,不能强制安排。

  二、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规定执行。

  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收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四、自费人员服装自备,在福利院内的伙食费、医疗费由本人按实际开支支付,不包括在床位费和护理费内。

  五、以上收养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幅,各地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并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六、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过去所下达的有关福利机构自费收养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二: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附件三: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附件一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床位费收费标准表
  房间等级  房间面积  收费标准  房间设施
  (平方米)  (元/床.天)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福利机构
  一.高等级房间  厨房.卫生间.空调.电话.彩电.沙发.衣柜.高低床
  1.单人间  15-20  20  15
  2.双人间  25-30  15  10
  3.三人间  40-45  10  8
  二.普通房间  厨房.卫生间.普通床.共用电视机
  1.单人间  15-20  6  5
  2.双人间  20-30  5  4
  3.三人间  25-45  4  3
  4.四人及四人以上房间  30-45  3  2
  附件二:
  自费入院的老年人、成年残疾人护理费收费标准表
  护理  收费标准  护理内容
  类别  (元/人.月)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福利机构
  特级护理  400  300  24小时看护.口腔护理.送水.送饭.送药.喂食.喂药.
  翻身.按摩.吸痰.洗澡.衣被随脏随换.室内整洁.定期消毒.空气流通
  一级护理  300  250  每半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
  送水.送饭.送药.必要时喂食.喂药.保持病人干净.衣被随脏随换
  .扶助老人洗澡.倒大小便
  二级护理  200  150  每小时巡视病房一次.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
  饭.送药.清洗衣被.随脏随换
  三级护理  100  60  给老人一些扶助性的照顾.帮助老人换衣被等.注意老人饮食.睡眠情况.
  督促老人定期洗澡换衣服.督促老人参加集体活动和功能锻炼.
  督促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注:护理精神病.传染病.危重病人,另加收清洁卫生消毒费1.5元/人.天.
  附件三:
  残疾儿童自费入托收费标准表
  入托类别  区.地级市福利机构  县级市福利机构
  日托  100-200元/人.月  100-150元/人.月
  全托  200-300元/人.月  150-200元/人.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