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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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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转发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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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公证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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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能否为陈学义办理收养公证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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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办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孙子女为养孙子女公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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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制止福利院擅自联系涉外收养事务和接受“儿童助养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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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成人收养公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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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不宜为何霖吉、薛玲夫妇办理收养公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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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赴日人员发生父母办理同意送养公证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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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以办理恢复收养关系公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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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宜为公民收养服现役的战士办理公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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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将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公证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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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同胞回大陆收养子女公证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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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收养补办公证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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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关于办理收养子女公证中被收养人更改姓名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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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过继和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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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诸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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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关系诸问题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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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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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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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市居民收养子女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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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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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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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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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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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残疾人、老人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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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收养登记公告费收费性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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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养弃婴落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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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涉外收养子女收取服务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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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执行<收养法>规定的有关意见》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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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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