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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7 生效日期: 1999-06-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征[1999]21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常年性的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变思想,加强领导。省局成立了由陈荣凯局长为组长,李康振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征管处。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抽调征管、稽查、计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考核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或人为夸大成绩,掩盖存在问题,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行为。考核的各项统计数据必须准确真实,必要时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三)要结合考核,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要把征管质量考核同征管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二、关于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登记率公式中: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考核当期内实际已经办理(含补办)税务登记并已发证的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和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均指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二)申报率公式中:按期申报户数包括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和农村巡回征收的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指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已发证户数;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由于种种原因被确认为非正常户处理的纳税户。
  (三)入库率公式中:各项指标均为征收数。
  (四)滞纳金加收率公式中:统一为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之间的比例,其公式为: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100%
  (五)欠税增减率公式中,期初欠税与期末欠税均不包括呆帐税金(即超过三年仍未收回且已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备的欠税)。
  (六)申报准确率公式中: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和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应同为当期数。“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可不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行查补入库的税款。
  (七)立案率公式中:实际立案件数为当期已安排检查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案件和转办案件数(户数)之和,计算机选案件数在未完全实行计算机选案的情况下是指包括人工选案的当期检查计划户数;举报案件件数指当期本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的举报案件件数;转办案件件数指当期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或转办案件件数。
  (八)结案率公式中,查明办结的案件件数为当期已作出稽查(检查)处理决定书的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件数为当期实际立案件件数。
  (九)处罚率公式中,实际罚款数额为当期稽查(检查)处罚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指当期税务处理决定书所补税金额(不含滞纳金、罚款)。
  (十)复议变更(撤销)率中:各项指标应同为考核当期数。
  以上当期,基层分局(所)为一个月,县(市、区)局为一个季度,地(市)局为半年。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评与抽查相结合,上级考核下级,逐级考核的办法定期进行。
  基层征收分局(所)按月进行考核,于次月上旬收集相关数据,计算出“十率”,对本单位当月征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以找出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县(市、区)局按季考核,季后十五日内进行,每季可抽查一定比例的基层征收分局(所),一年内对所有基层征收单位考核一遍。
  地(市)局每半年组织考核一次,每次可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市、区)局进行考核,一年内考核面应不少于80%。
  省、地(市)局直属分局每季度考核一次。
  省局于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交叉抽查,对各地(市)进行考核。有关交叉抽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十率”各占10分。
  (一)登记率100%为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0.5分。
  (二)申报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入库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滞纳金加收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五)欠税增减率增长为0分,零增长为4分,负增长即减少,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
  (六)申报准确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七)立案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八)结案率10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九)处罚率罚10%为1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
  (十)复议变更(撤销)率0%为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奖惩办法
  1、各级考核结束后,应对征管质量作出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以利改进工作。各级局和分局(所)应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于考核期满后20天内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省局将定期把各地的考核结果通报全省。
  2、今后要把征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有关领导应把考核结果列为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各单位要将各项指标的考核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并将考核成绩同奖金挂钩。对抽查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可给予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

附件:1、征管质量考核表
 填表单位(盖章)
     顺
序 指标 序     指标内容     自 考    说明
号 名称 号             评 核
     1  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
   登  2  登记户数
1  记    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
   率  3  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4  指标值=1/(2+3)
     5  本项得分
     1  按期申报户数
   申  2  登记的应申报户数
2  报  3  非正常户
   率  4  指标值=1/(2-3)
     5  本项得分
     1  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
     2  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
3  入  3  补缴入库的欠税
   库  4  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
   率  5  指标值=1/(2+3+4)
     6  本项得分
     1  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
       纳金的户次
4  滞纳 2  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
  金加   纳金的户次
  收率 3  指标值=1/2
     4  本项得分
     1  期初欠
5  欠税 2  期末欠税
  增减 3  指标值=(2-1)/1
   率  4  本项得分
     1  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
  申报 2  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
6  准确 3  指标值=1/(1+2)
   率  4  本项得分
     1  实际立案件数
     2  计算机选案
7  立  3  举报案件
   案  4  转办案件
   率  5  指标值=1/(2+3+4)
     6  本项得分
     1  查明办结的案件数
8  结  2  立案应查的案件数
   案  3  指标值=1/2
   率  4  本项得分
     1  实际罚款数
9  处  2  查补税款数额
   罚  3  指标值=1/2
   率  4  本项得分
       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处理或
  复议 1  处罚决定件数
  变更 2  受理复议的处理和处罚决
10 (撤    定件数
  销)  3  指标值=1/2
   率  4  本项得分
  附件2:省地税局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陈荣凯
  副组长:李康振
  成 员:黄乃田 谢治诚 杜红兵 梁晋阳 林宽发
      白屹山 李平禄 姚 莉
  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主 任:黄乃田
  副主任:卓文高
  成 员:陈 禹 郑建平 曾永芳 周少艳 张仁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日
国税发[199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意见的安排,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征管质量考核。为此,特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变传统的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同时还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有足够的认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好这项工作,通过考核,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涵如下:
  (一)登记率,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饿户数)×100%]
  (二)申报率,指纳税人依照法定申报期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粒度,提高遵从水平。
  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
  (三)入库率,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申报缴纳以及补缴的税款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欠税+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四)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氨水人逾期未缴税款的督促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100%
  (五)欠税增减率,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期初欠税)/期初欠税]×100%
  (六)申报准确率,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证获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税收行为。
  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七)立案率,指实际立案件数与计算机所选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之和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稽查工作的数量与频度,以挖掘稽查潜力,扩大稽查工作覆盖面。
  立案率=[实际立案件数/(计算机选案+举报案件+转办案件)]×100%
  (八)结案率,指经稽查已经办结的案件数与立案应查的案件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稽查办案的效率,以利提高办案速度,有效惩治违法。
  结案率=查明办结的案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数×100%
  (九)处罚率,指涉税案件实际罚款数额与查补税款数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处罚率=实际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100%
  (十)复议变更(撤消)率。指经税务行政复议变更或撤消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件数与受理的复议件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案件处理和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复议变更(撤消)率=经复议变更或撤消处理或处罚决定件数/受理复议的处理和处罚决定件数×100%
  三、时间步骤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地即可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月实施考核;总局拟于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交叉抽查,有关交叉抽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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