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冬季城镇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 2005-11-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5]176号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局)、咸阳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和供热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冬季是城镇燃气用气和供热高峰期,同时也是事故高发期,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对城市供气、供热行业的安全检查,全面排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热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重点检查燃气和热力行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情况以及相应的抢险队伍、抢险机具等的配备情况。
  二、各燃气、热力企业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网的巡查,特别是对城镇燃气、供热管网附近的施工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杜绝因外部施工对燃气、供热管网的损坏。
  三、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对用户用气及庭院埋地管网的检查。对燃气用户私自拆、装、改燃气管线,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确保住户安全;对庭院地面由于全部硬化,燃气泄露检测仪难以发挥作用的,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进行强制检查。
  四、坚决查封违法违规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液化石油气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站内应为职工配备防静电工作装备和防爆工具。
  五、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4]175号)、《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核准)程序竣工告知性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04]190号)要求,加强对新建城镇燃气企业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审批和规划管理。严禁不按规定审批、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六、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站点内外和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防护、救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各设区市燃气、热力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要求迅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和今年燃气热力行业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不合格燃气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