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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1 生效日期: 2002-06-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改办
发布文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职改办: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0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上海市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1、本市从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网络、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等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含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及以前颁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定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申报条件仍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掌握执行。
  3、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申报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其余申报人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经专家推荐可适当放宽至从事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表》及有关材料,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材料齐备后,属科技系统的由个人或单位报送市科委指定申报点,属外系统的可送交市职改办委托的职称申报服务机构。
  3、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初审,汇总后送交高评委会。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高评委进行评审。
  5、评审会结束后,高评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高评办,经市高评办公示、审核批复后,再通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2、申报人在报送材料前应按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购买。
  4、申报材料时需带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五、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人民币。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六、申报时间、地点
  1、属科技系统的单位或申报人须在7月1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将申报材料送至愚园路546号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人事处
  联系人:王元荣 电话:62520070×108 62525319
  姚锦瑜 电话:63212810*2532 63584447
  2、其它申报服务机构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由市职改办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
  3、本通知与相关表格同时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和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公布、下载。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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