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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8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0]19号
  柳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新住院大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院为提高医疗水平,为病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利用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兴建了新的住院大楼,并相应配置了较先进的设施和设备。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你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本批复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柳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设施配备表
  附:
  柳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新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设施配备表
  (m2)  (元/床.天)
  .吃饭桌.双人床.席梦思.沙发.茶几.阳台.卫生间.冷热水供应.
  每个病区配置电话.
  .阳台.卫生间.冷热水供应.每个病区配置电话.
  阳台.卫生间.冷热水供应.每个病区配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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