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陆岛运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 1999-12-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1999]510号
  北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海--海南陆岛运输服务费的请示》(北价费字[1999]64号)悉。为逐步实现我区北海至海口航线收费水平与海南省海口至北海航线收费水平的衔接,促进北海水运服务事业发展,确保北海至海口航线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元月1日起,北海至海口航线运输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机动车辆,大车每车次5元,小车每车次3元。大小车划分标准按公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零担货物每吨1元。
  3、旅客每人次1元。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