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1999]510号
北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海--海南陆岛运输服务费的请示》(北价费字[1999]64号)悉。为逐步实现我区北海至海口航线收费水平与海南省海口至北海航线收费水平的衔接,促进北海水运服务事业发展,确保北海至海口航线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稳定发展,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元月1日起,北海至海口航线运输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机动车辆,大车每车次5元,小车每车次3元。大小车划分标准按公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零担货物每吨1元。
3、旅客每人次1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