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8 生效日期: 1999-07-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1999]6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为了查清自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发展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搞好这次人口普查,对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和安排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政府一把手要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统计、公安、计生、财政、宣传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我区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

  二、积极落实人口普查经费,认真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次人口普查具有规模大、项目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任务繁重,难度很大,工作周期长,需要较多的普查经费。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地、市、县(自治县)的人口普查试点费、培训费、宣传费、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数据处理设备配套费、普查员和录入员劳务补助费、本级普查资料编印费等,原则上由各地区、市、县(自治县)财政分级负担。各地要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适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经费及时到位。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尤其要注重解决好普查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所必须的交通车辆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个家庭和每个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对本地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解除各种顾虑,如实填报普查内容,尽到公民的义务。

  四、切实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这次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要选调懂政策、懂业务的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大中专实习学生、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抽调。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动员和组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发扬奉献精神,尽职尽力,兢兢业业,努力搞好普查工作。同时要认真抓好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五、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人口普查的核心是取得准确的人口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始终把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要认真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建立人口普查质量责任制,要认真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及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把好各项工作的质量关。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干扰人口普查数据,对有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普查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时间观念和全局观念,根据普查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决不能因本地区工作上的拖延而影响整个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