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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决定开展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本年度年检内容通告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本市2002年3月1日之前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分(县)局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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