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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浦东新区企业年度联合审检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1-12-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局公告[20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浦东新区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2001年12月31日前在浦东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相关许可证持有企业进行2001年度联合审检(年检)。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分支机构随隶属企业,但已办理属地登记的分支机构除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营业执照、工商IC卡和相关许可证到以下指定的联台审检(年检)受理点领取审检(年检)报告书,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检(年检)材料。

  二、联合审检(年检)受理点和相关许可证审检时间:
  (一)下列许可证持有企业按下列时间到杨高中路2900号底楼大厅办理审检手续(电话:68541595):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01年12月31日前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不包括个体户),3月1日至4月30日审检;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3月1日至4月30日审检;
  3、《道路货运代理许可证》,3月1日至4月30日审检;
  4、《内河装卸许可证》;1月1日至3月31日审检;
  5、《监理企业资质(丙级)证书》,3月10日至4月10日审检;
  6、《社会收费停车场(库)许可证》,3月1日至4月30日审检;
  7、《科技经营证书》,1月1日至3月10日审检;
  8、《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月1日至2月28日审检;
  9、(广告经营许可证》,本公告之日起至2月20日审检;
  10、《市场登记证》,1月1日至4月30日审检。
  (二)在工商浦东新区分局登记注册(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登记注册的除外)的内资企业(注册号前9位为“310115100、310115101”)、私营企业(注册号前9位为“310115200”)和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到杨高中路2900号底楼大厅办理年检应检企业于2002年2月15日前申领年检报告书,并须于3月15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三)在外高桥保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不涉及上述许可事项的企业)仍到区内华京路2号l楼大厅办理年检(电话:50461594)。
  涉及上述许可事项的企业在杨高中路2900号底楼大厅参加联合审检。
  (四)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涉及上述许可事项的在杨高中路2900号参加联合审检,其它企业仍在张江园区办参加审检。
  除上述企业外,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到其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工商所和上述许可证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年检(验照)、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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