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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区县统计局人员编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8 生效日期: 2004-09-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4]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区县的统计工作,落实市编委办《关于增加各区县行政编制的通知》(汕机编(2004)70号),充实、加强区县统计机构力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编委办汕机编(2004)70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各区县统计局人员编制不足、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各区县合计增加46名行政编制,专项用于区县统计局配备工作人员。该行政编制是在各区县原有编制配备基础上新增的,各区县在制定统计局机构编制方案时,除应确保上述新增编制外,还应把原已配备的编制随职能转移一并划入。
  二、鉴于统计工作的专业性、知识性和时效性,各区县统计局选用新增编人员必须从高、从严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办法,面向社会从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考;也可少量从专业对口的选调生或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备计算机知识的机关公务员中调入。
  三、市人事局应抓紧组织各区县开展面向全市的公开招考工作,新增编人员的招考和调入工作可分期分批进行,于2005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各地不得将上述新增编制用于其他部门,如果发生移用现象,将予严肃处理。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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