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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金堂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2 生效日期: 2002-12-02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307号
金堂县普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金堂客运中心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资修建了金堂客运中心站,该站达到了二级车站的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川价工(1997)52号文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车站的运行和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站的收费标准核定为:   1、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0.50元/票,30公里以远(含30公里)1.00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他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此标准从投入运行时开始执行。该站收到此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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